本基金旨在長線提供收益及同時提供獲取資本增長(即為您的投資價值帶來增長)的機會。本基金採取主動管理,主要(即其最少三分之二的資產淨值)投資於由新興市場借貸人發行的債務證券(例如債券)及可提供參與該等債務證券的衍生工具(其價值與債務證券價格掛鈎的金融合約)組成的多元投資組合。
2013年之前的各年表現是於不再適用的情況下達到,因投資政策已於2012年作出修訂。於2012年5月30日,投資政策已修定允許運用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
用從資本賬戶扣除,因此資本將會減少,而任何收益付款將會相應增加。這可能限制未來資本及收益增長。收益可能須課稅。
同貨幣相對價值之間的變動或會對投資價值及任何相關收益造成不利影響。
定收益投資(如債券)發行人可能無法付息或償還所借款項。發行人的信貸質素愈差,違約風險愈大,因此可能遭受投資虧損。
生工具的使用可能放大收益和虧損,從而增加整體風險。這可能導致價值發生較大變動,從而可能帶來較大財務虧損。
投資組合可將其超過35%的資產投資於許可的單個州發行或擔保的政府證券。
利率及/或通脹上升時,固定收益投資(如債券)的價值一般會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