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旨在主要(即其最少三分之二的資產淨值)透過投資於中國借貸人發行的債務證券(例如債券)投資組合,以提供收益及長期資本增值的機會。本基金可持有於中國大陸以外或以內任何合資格市場所發行的債務證券,包括但不限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
有別於現行的基準在2019年之前使用。基準的變動是為了更精確代表本基金合資格的投資領域。
用從資本賬戶扣除,因此資本將會減少,而任何收益付款將會相應增加。這可能限制未來資本及收益增長。收益可能須課稅。
同貨幣相對價值之間的變動或會對投資價值及任何相關收益造成不利影響。
定收益投資(如債券)發行人可能無法付息或償還所借款項。發行人的信貸質素愈差,違約風險愈大,因此可能遭受投資虧損。
生工具的使用可能放大收益和虧損,從而增加整體風險。這可能導致價值發生較大變動,從而可能帶來較大財務虧損。
資可能主要集中在特定國家、地理區域及/或行業。這可能意味著最終價值或會減少,而投資更為廣泛的投資組合可能錄得增長。
投資組合可將其超過35%的資產投資於許可的單個州發行或擔保的政府證券。
利率及/或通脹上升時,固定收益投資(如債券)的價值一般會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