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旨在主要(即其最少三分之二的資產淨值)透過投資於中國借貸人發行的債務證券(例如債券)投資組合,以提供收益及長期資本增值的機會。本基金可持有於中國大陸以外或以內任何合資格市場所發行的債務證券,包括但不限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
有別於現行的基準在2019年之前使用。基準的變動是為了更精確代表本基金合資格的投資領域。
Quarterly manager commen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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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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